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简介 1993年6月防城港成立,原防城港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更名为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。 1994年,防城港市公安局交交警支队为副县(处)级建制,隶属防城港市公安局领导。支队机关设办公室、政工科、秩序科、法制宣传科、交通事故处理科、计财科、装备设施科、车辆管理所、科研所等九个科室所校。支队同时管辖并设立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区大队;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防城区大队;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兴区大队;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。1997年成立防城港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(一套人马,两块牌子,分区县市面分设公路巡逻民警大队)。2003年8月22日成立高速公路管理大队。 2005年12月,经市编委批复,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规格更改为副县(处)级行政单位。这一年,全支队共有交通民警二百多人,其中中共党员占67%;管辖全市道路总长1500多公里;机动车十一万多辆;驾驶员十一万多人;支队2002年已建起了指挥中心大楼,六个基层大队和五个基层乡镇中队,均有了办公楼和宿舍楼。 支队成立以来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4次,连续7年被评为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,先后被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授予“三五”普法先进单位、文明单位、第四届市容“南珠杯”竞赛先进集体、自治区级“文明庭院”。2004年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授予基层新闻报道组织奖。先后167人(次)立功受奖、1人荣获“全国优秀人民警察”称号和“全区劳动模范”。2人被评为全区公安系统优秀交通民警、1人被评为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。支队所辖的特勤大队连续7年被评为自治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。东兴大队2001年被评为全区首批“文明庭院”。防城大队99年被评为“全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”、“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”,2000年防城大队被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,2001年被公安部授予“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”,2003年又被公安部授予“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”,2005年5月再次被公安部政治部授予“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‘五进’活动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2005年10月支队荣获“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